万先生:
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0年2月22日晚,急救中心接到病人岳女士因身体不适呼叫120救护车电话。急救中心即刻派出救护车到达指定地点,车到后,急救人员对岳女士进行了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开通静脉通道。急诊医生认为虽然当时岳女士自觉症状减轻,但依然感觉周身不适,仍需到医院进一步检查救治,遂在病人及家属同意下,将病人送往附近的天和医院救治。本着对病人生命负责,在急救车上急救人员对病人实施心电监护,同时给予相应静脉治疗,用药 ATP 40mg、CoA 100u + NS250ml 静脉滴注。
处置急诊病人开通静脉通道留置,给予相应治疗是院前处置常规,均为入院进一步治疗奠定了基础,是院前诊疗规范中规定的每一个院前病人处置的标准程序,在院前急救中这是业内认可的治疗方法,并非该急诊医生为盈利目的而行的不道德医疗行为。
关于收费方面的问题,市急救中心按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家属对此提出疑意,急救中心前期已与家属进行了沟通,如您还有疑问,请与急救中心联系,再进一步进行沟通,达成共识。
天津市卫生局
20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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