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公是河西户口,我是武清的集体户口。我们现居住地属于西青区。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如果领取准生证可不可以在我老公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呢?孩子的户口是不是可以落在河西呢?谢谢回答!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计生委、公安西青分局了解情况。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申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基本途径为:夫妇双方结婚后,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凭5项基本证明(妊娠诊断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怀孕第一孩证明),到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所以,您可带全上述有关证明到您的现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生育服务证》,而不能到您丈夫户口所在地领取。关于户口问题,如无特殊情况,子女可以随父母任意一方户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