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询问一下,我家的情况可不可以申请一个经济适用房,我在工厂上班,每月1600~1800块钱,母亲每月1000多一点,父亲身体不好下岗一直在家,我们家从04年拆迁,一直住在亲戚家,没有买房,可是亲戚要回来了,我们要去买自己的房,可是我们家现在的收入买房实在有些困难,我上班不满一年,还不可以贷款,母亲还有2个月就要退休了,人家说也不能贷多少钱了,所以压力很大,我想询问一下,我们家这种情况,可以不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可以的话,请您告诉我应该都有哪些手续,谢谢!
赵军你好:
您咨询的经济适用房购买问题,房管部门答复如下:2004年的拆迁协议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根据津政发(2008)40号《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符合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手续。协议过期作废。您于2004年拆迁,早已过6个月的期限,所以不能办理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证。根据目前的住房保障政策建议您申请限价商品房。
感谢您对河北区工作的支持。
河北区房管局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