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0年参加工作,95年单位就不让上班了,2008年九月份厂里说要退市,男的50岁或工龄满30念得人入托管所。我那年49,不能进托管,厂方要求买断。但是,解除合同书上只写了“因企业内部发生重大变化”这个原因,其余的栏目都是空白,补偿金额和日期也没有!说以后统一填写。我不明白也不理解,所以没签字。
现在我不知道自己的工作关系在哪个地方,单位推脱,街道也是不理不问,我现在的生活没有保障,我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望您及时给与我指导和帮助
尊敬的吕长海:
您好!您从95年就不在用人单位上班了,停止工作期间办理的何种休假手续,您是否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我们不能在此简单判断。向您所述的情况一般有两种可能,一是职工仍属用人单位职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是职工的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但已无劳动关系。
职工就是否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有异议,那么需要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裁决。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