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位台湾同胞,妻为天津人,并已在天津购房,今欲在天津换领大陆机动车驾驶证(台湾已有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大陆机动车驾驶证相关证文件也已备齐)也问了许多单位(包含台湾办事处,车管所),跑了许多单位但是都未获得相关单位处理,请问应该如何办理?办理程序为何?
谢谢!
尊敬的刘明瓒: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3月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交管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有关规定,您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和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对于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携带以上资料到交管部门车管所预约考试合格后发证。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