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国企转制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我门距退休不足5年单位不应与我们终止劳动合同。可是单位还是与我们终止了劳动合同。不知道上级是怎么审批的?
尊敬的“方瑞玲”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劳动局进行核查处理。工作人员立即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不应与距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规定不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新春快乐!
河西区政府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