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土房管局领导:
你们好,我于2007年10月购买了天津弘泽建设集团位于南开区芥园道水郡花园(原名为津河一号)7号楼的一套商品房。2007年10月底办理了交房入住。因弘泽集团一直未办理初始产权登记,导致小区约900余户业主始终未能办理产权证。
根据市国土房管局于2008年制定的有关文件,为入住满2年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我们想知道我们小区是否已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可直接办理产权证?
据了解(不一定准确),之所以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开发商盖楼超出了规划面积,需要开发商缴纳罚款之后才能为小区业主办理产权证。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我们就永远不能办理产权证?但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已经报道了辽宁省的一个类似案例的处理办法,即先为业主办理产权证,然后再通过其它的办法来要求开发商履约。请问,我们天津能否效仿辽宁的做法,先为业主办理产权证?
尊敬的张女士: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回复,办理情况将以二次答复形式告知您。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0年3月8日
您好!南开区房管局现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复: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产权科调查问题原因。经查,水郡花园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该房屋开发商天津弘泽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未做房地产初始登记。根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新建房屋权利人应自房屋验收之日起30日内到市局登记中心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只有初始登记办理完毕后,业主才能到区房管局办理产权证。
房管局表示局产权科已于3月9日与您进行了沟通。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