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连荣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家庭人口在两人(含)以上的家庭以及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600元以下(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对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限价商品住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条件是: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四、今年我市启动计划向非拆迁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正在拟定中。待政策出台后,您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如有疑问,可拨打住房保障政策咨询电话:23394500。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