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9年11月末在北辰区顺义道金玖家园小区售楼处缴纳了定金和首付款,通过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了一套新商品房(当时已经是现房)。银行于2010年2月4日正式办理完贷款各项手续,并放款,金玖售楼处于2010年2月12日通知我去取钥匙,可以进行验房。由于临近春节,我告诉售楼处节后再验房,现在我准备去验房取钥匙,售楼处和柳滩供热站要求我缴纳从2009年11月到2010年3月全额的取暖费,我感到很不解,我一直没有拿到钥匙,也没有办理入住,为何要缴纳全额取暖费用?
尊敬的曲先生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通过了解,新建住宅小区第一年入住,不能停暖。你何时办理入住手续,何时缴纳暖气费,暖气费用结算应从你办理入住时至供暖期结束。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