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好:
我是一位外来就业人员,05年到现在已经五年,06年初原单位给我办理了三险一金,由于个人原因07年底离职至今。今年突然患病,经诊断恶性肿瘤,面对巨额医疗费用想到两年前单位办理的医疗保险,现在虽然没有工作,想自己把中断的费用补齐继续使用,多方咨询后没有寻求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无奈之下只能求助您帮帮我能指导一条可行的解决途径,万分感激!
尊敬的王坤颖:
您好!外地户籍人员不能以个人缴费形式参加天津市社会保险。只能就业后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