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待有具体处理结果后会及时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塘沽管委会
2010.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处理您提出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
您所反映的房屋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宅维修基金,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津政发[2002]90号文件规定,为了保障商品住宅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建立了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属于建立维修基金的业生所有,按照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业主大会决策、共同使用、政府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首期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2%或2.5%比例缴存。维修基金是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关于您反映楼顶漏雨问题,确实属于小区的共用部位,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的文件规定,可以由相关业主共同决策、共同申请使用。经查询,该小区由天津贻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03年以前已经开始销售,03年销售且正常缴纳维修基金的业主只有53户。
根据《关于归集追缴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工作意见》津政发[2004]8号文件精神,开发建设单位自1996年7月24日《天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1996]33号)颁布实施起,至2003年1月1日实施《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津政发[2002]90号)止,全市出售的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形式的住宅,以下简称原有住宅)均应当统一缴存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但天津贻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无法缴纳鸿运小区03年以前已售住宅的维修资金,致使您无法使用自己缴存的维修基金。我们建议您采取其他途经维修屋顶,解决漏雨问题。
此外,如遇上拆迁,业主可凭有关证明,办理退还维修基金手续。
至于您所提拆迁时间问题,我区每片拆迁工作实施之前,都应由拆迁单位到拆迁办申领《拆迁许可证》,由于小施先生所提出的居住地区,目前尚没有任何拆迁单位来我局拆迁办申领《拆迁许可证》,所以,以上地区具体拆迁时间,我局拆迁办无法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塘沽管委会
20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