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年龄27岁,是本市户口,长期居住在本市,目前与父母、祖母共同居住在河东区和进里一处20平米的平房。
本人在春节后携带了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和家庭房产证明(公证书),到河东区房管局办理限价商品房的购买证明时,负责办理限价商品房的工作人员提出,让我提供房产证,但我家在97年购买该房产时只和原房主办理了一份公证书(题目为换房协议,大致内容是用原房产换了现居住房产),工作人员说如果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办理,让我到该房产的所有单位咨询办理房产证,之后我找到该房产所有单位(大直沽电影院),该单位已是十分老旧,未找到相关负责人回复此事。
本人已是适婚年龄,碍于经济实力有限,既买不起商品房,平房又没有平改的迹象,所以才想办理限价房的,本人家庭已在现居住地居住14年,是老少三代共同居住,该处房产证明(公证书)与我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的居住地填写一致,且我家庭人员没有其他房产,就是没有房产证,我觉得本人现有情况都可以考虑成没有房产,为什么就不能办呀?
恳求政府可以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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