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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黄*   提问时间: 2010-02-22 09:37
 标题:关于贻景花园小区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
内容:

    我购买了塘沽贻景花园小区的房子,但此小区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请问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会对我们业主产生什么影响,是否还可以继续居住?如果遇到拆迁,土地使用年限40年拆迁补偿会不会比70年的少啊?请详细介绍相关规定。谢谢。

回复部门:塘沽管委会   回复时间:2010-02-26 16: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待有具体处理结果后会及时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塘沽管委会

2010.2.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处理您提出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二章中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该小区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至于拆迁补偿问题,从目前看,没有不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塘沽管委会

20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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