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晓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您家庭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我市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家庭人口在两人(含)以上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二、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我市还有两类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保障性住房。
一是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范围是: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二是即将出台向非拆迁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您可待政策出台后,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