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乙肝携带者,在入学、就业过程中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不堪回首。欣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2月1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倍感鼓舞,也感受到了国家对乙人的关怀。请问:本市的具体措施是什么本人非常关心?贵局的具体措施是什么?请不吝赐教,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12号文件明确规定:取消就业体检时,对乙肝项目的检测。我市劳动保障部门会根据文件规定,对用人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