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领导:
我于2009年10月离开原单位,单位于同年10月28日在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办理了退工手续,并于当日在南开劳动局办理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南开劳动局于12月发放失业保险。我曾问过12333,他们说失业保险是发放的上一月的 (即12月发的是11月的)。不知该答复是否准确?
另外我在2010年1月25日的时候找到了新工作,并于1月26日在南开劳动局办理了2月份失业保险封存手续,但是在2月发1月的失业保险的时候,给我停发了,为此我十分疑惑。当时致电南开劳动局失业保险科,进行询问。他们说市局一直是这样操作的。如果是这样的话 失业保险就失去他应有的意义,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啊!请市局领导过问一下此事,督促南开劳动局补发我1月的失业保险!万分感谢
尊敬的贾明冬:
您好!我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您在1月份就业,不再享受1月份的失业保险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