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空港远洋新干线的一名业主,去年购买了远洋新干线的房子,经过一番周折,最终拿到了房屋钥匙。但最近又遇到了烦心事,远洋新干线迟迟没有给入住的业主办理房产证。
我们查询了《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购房人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据了解,远洋新干线一期已经全部售完,而且全部交付业主使用,应该早就具备办证条件了。真心期盼政府关部门能够从政府角度过问一下,以方便我们的生活,了结我们的心事。
王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会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2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