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5年天津理工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工作,公司原名叫天津东方金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一直到09年6月,但是公司先前几年并未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记录也只是从08年7月缴纳,最关键的是我的档案一直毕业后在天津教委人才托管,公司人事并未理会,辞职后在北京四达时代工作,发现自己的工龄不但不能计算并且档案被新公司退回,理由是手续不全。我现在想做的是如何补充我的工龄?并且想知道原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我几年的保险金?
尊敬的时健:
您好!您的这种情况是由原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造成的。天津东方金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应该从您到单位工作,取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时就为您办理参保手续,并自签订合同30日内为您办理招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对于您的保险问题和档案中手续不全问题,建议您与原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
祝您春节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