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静海团泊镇利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人,该公司规定每天工作9个小时,每周上7天班。没有什么节假日,节假日的工资与平时的工资一样,对此工人是敢怒不敢言。并且只给工人上了一份工伤意外保险,其他的保险一概没有,但要扣个人所得税。我们的工资是计件工资,比如我一月份上31天的班,有时每天工作12小时,挣到2700元,却要扣个人所的税35元。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吗?而且工资是装在一个信封内发给每位工人的,而我们签字的工资帐薄上却不显示扣除的个人所的税,我们对此非常疑惑。为了维护劳动法的尊严,请有关部门尽快调查此事并作出相应的处理,谢谢!
尊敬的“静海人”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2月21日
尊敬的“静海人”网友: 您好!天津市静海县利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每天工作时间为早8时至18时(中午有吃饭休息时间),周六周日加班支付200%工资,工资收入超过2000元,按国家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该公司为职工缴纳了工伤、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未缴纳剩余三项养老、生育、失业社会保险,将养老、生育、失业保险企业所承担的费用(最低标准)每月随工资发放给职工本人。该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尚未续签劳动合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