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是静海镇下属居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属于临时工,2009年每月工资为650元(没有养老和保险),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820元,请问这样的工资符合天津市的现有规定吗?
尊敬的“稀里糊涂”网友: 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静海镇下属居委会招用工作人员月工资偏低以及未上保险的问题,县政府立即责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时调查,并会同静海镇政府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目前,静海镇政府正在研究解决办法,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