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2010年检车时,单位车辆又要求必须落户在某服务单位才行,不是前两年已经停了吗。对这种管理方式有法可依么?难道我公司自己不能负责自己的车,非得让别人管理么?这些服务单位的行为是企业行为还是政府行为?如果是企业行为,公安局车管所就不能在强制车主;如果是政府行为还不如在检车时收取一定的费用名正言顺!请告知,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2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