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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常   提问时间: 2010-02-05 14:03
 标题:关于工资的问题
内容:

    我是09年毕业的一名学生,在北辰区双街镇一家私企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每天工作9个多小时,每周上六天班,元旦也不放假。如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我应该拿多少工资?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02-06 14:5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在正常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费。目前,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是820元。

  如果单位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到仲裁部门或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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