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1998年,我父母通过置换承租了天津市南开区旧津保路雅云里3-1-501的住房一套。该房屋系市监狱局的房子,属于企业产性质。房本为南开区房管局的房本。因居住多年,房屋多处需要修缮,我们希望购买此房屋产权便于维修和出售,但是市监狱局房管科的同志告诉我们此房屋在历史上属于与西青区张窝镇政府合建,在产权问题上与西青区张窝镇政府有未解决事宜,目前无法购买产权,如需出售交易只能走置换渠道。走置换渠道出卖此房只能按使用面积计算,且买主必须一次性付款,给交易带来极大不便,直接影响此房屋的交易价格。
我恳请市房管局相关部门从维护住户切身利益角度出发,过问核查此事,督促解决落实,使我们能够购买到此房屋的产权,便于维修和交易。谢谢。
陈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会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2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