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八里台镇刘家沟村村民,09年3月12日登记结婚,由于不和父母住在一起共用一个户口本很不方便。所以提出分户问题,到属地派出所咨询过他们给出不能分户的等等理由,现向领导咨询关于本区人分户问题,难道就没有解决的方法吗?
尊敬的李凤钧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派出所户籍中心是进行户籍问题管理的专门机构,由属地派出所户籍中心给予您的不能分户的理由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威解答。
感谢您对我区示范镇建设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
2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