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事业单位工作07年3月至今,我是取得国家医师资格的国家执业医师,单位一直给上5险,但是未签任何书面合同。工资待遇与正式员工悬殊很大,而且寒暑假没有任何工资保障。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样维权?找过相关领导,所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有相关政策或者没有名额。请问临时员工在事业单位法律上会享受什么样的正规待遇以及薪资制定标准、福利待遇 ?
尊敬的安华:
您好!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的编制情况,确定用工形式是聘用制还是劳动合同制。如果职工属于劳动合同制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裁决。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