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单位于2008年1月份破产,2月份开始领失业金,到2010年1月份两年失业金已领齐,我现在又找到一个新单位正好到2010年1月份能签合同,我于2010年1月28日到西青社保办理调档手续并补齐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份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告知必须补齐2月份保费2月26日以后才能提档,因失业期间享受医保就只补了养老保险,但失业待遇到2010年1月份已到期,2月份也只补了305 元的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也没告知需要补医保,因本人最近身体不适需要就医,我现在需要怎么办才能使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医保不间断,现在还能补交2010年2月份的医保吗?
尊敬的肖广海:
您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两个月内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自缴费之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医疗保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