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在本市的一家叫天津利华印刷包装厂的工厂上班,每天工作9个小时,两班倒。每周工作7天,没有节假日,除非是春节或工厂没有订单的日子可以休息,订单多的时候要工作12个小时。工资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工厂只给职工上了一份工伤保险,其他的保险待遇都没有,更别提住房公积金了,却要扣个人所得税。比如他在2009年12月工作了31天,计件工资所得2700元,扣个人所得税36元,实得工资2664元。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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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爱人的单位工作时间较长而且工作时间不固定,请了解单位是否为特殊工时制度。如果属于综合计算工时,那么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与标准工时数相当就可以。用人单位为应当为城镇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可以为农业户籍人员缴纳工伤、医疗两项社会保险。其他有关公积金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请您咨询相关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