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待有具体处理结果后会及时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塘沽管委会
2010.1.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处理您提出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
您反映小区停车的问题,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经查贻成尚北附近没有津北公路,据交管部门反映,凡经交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收费停车场,收费人员要佩戴明显标示及提供正规收费凭证,若怀疑小区附近的停车场不是合法收费停车场可以向交管部门举报。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塘沽管委会
20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