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您好!我在大港区福华里小区的住房打算转让出去,在咨询营业税问题时被告知福华里不算普通住宅,无论什么时候转让都要交纳营业税,我查阅了相关规定也不明白这是为什么?后来从中介那里得知,因为福华里一期有几栋别墅,所以整个福华里包括二期和三期都属于非普通住宅了。我是二期的,后面还有三期,只有一期盖了那么几栋别墅。我觉得这么做我们二期和三期以及一期的业主都很吃亏,那些别墅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又不是一起开发一起销售的。希望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理由,谢谢!
谢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会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1月1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津地税第[2008]45号)规定,凡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下的,均为非普通住宅。福华里容积率即小于1.0,因此,需按非普通住宅收取相关税费。
此复
201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