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北方网1月18日有一篇《专家详解2010医保新政》的消息,其中关于门诊报销问题有如下内容“1月1日起,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5500元。报销比例将从按照年龄确定改为按照医院级别确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得到统一。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5%。”
消息中关于起付标准的规定是确实的吗?请您明示,谢谢。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报纸上刊登的内容是城乡居民的起付标准,不是城镇职工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城镇职工的报销比例。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