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金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会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1月18日
马金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家庭人口在两人(含)以上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对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年收入低于2.2万元,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领取特困救助金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16万元(含)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限价商品住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范围是: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
您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如有疑问,可拨打住房保障政策咨询电话:23394500。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