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购买了南开区凌奥花园的一套住房至今没拿到房产证,上告了开发商,胜诉了,可是没有能够执行解决。真心希望政府能给解决。
尊敬的张卫萍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们已责成区房管局协调解决,办理结果将以二次答复形式告知您。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0年1月19日
您好!区房管局领导对此问题十分重视,责成相关部门立即处理,现将结果回复如下:经查,南开区凌奥宏远已办理完初始登记。对于已做初始登记的房产办理产权证,按照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因新建商品房买卖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属还迁的提交房屋还迁协议或证明文件)、购房交款凭证、契税完税证等要件,以上要件齐备,登记机构方可为其办理产权证。以上情况,我局产权科已电话告知反映人,反映人表示满意。
201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