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4月从外地调到天津市工作,6月份在津南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住房总售价为106万多,我首付款为86万多,四年期商业贷款20万。不知是否可以办理蓝印户口。
尊敬的林志杰: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1月11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照现行户口管理规定,您尚不符合申报蓝印户口的条件。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