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您好!
我1997年工作时在开发区的单位上缴的社保,到2001年7月份合同终止后,档案一直放在开发区,2004年8月份在市里参加工作时才把档案转到和平区,并且续缴了01年——04年的保险(个人缴费最低档),但是到05年1月份解除合同至今,一直没有上缴社保,工作一直以灵活就业为主,没有合同工作。
如果我现在补交05年至今的保险,或者日后再缴,哪种方式在当下的相关政策下,更优惠也更适合我个人情况(也许灵活就业的方式还会继续一段时间,何时结束现在无法判断)。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出现间断情况,我们建议您尽快补缴。从2009年开始,补缴养老保险按历年保值系数大于1部分缴费额的30%增加补缴额,2010年补缴的,按历年保值系数大于1部分缴费额的60%增加补缴额,在2011年及以后补缴的,按历年保值系数大于1部分缴费额的100%缴纳。也就是说,您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时,不仅要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还要增加一部分补缴额。所以建议尽快办理补缴手续。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