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领导:
我与2009年10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于2009年10月28日办理完毕退工、退档手续,于2009年10月29日做完退工入网登记,于10月29日当日做完失业保险领取资格认定。在我12月领到失业保险时发现失业保险是从2009年12月开始计发的,我在11月时就处于失业状态,但是没有享受到失业保险,虽然说总体计发时间没有变化,我可以享受9个月的失业保险,最后一期也向后推了一个月 但是在这期间我是要找工作的 ,比如我在2月找到工作了 那么我只领取了2个月的失业保险 但是我应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啊~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失业保险是对失业人员的一种救济手段,应该做到应保尽保的 ,请相关领到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帮我妥善解决此问题
尊敬的贾明冬:
您好!失业保险当月领取的是上个月的待遇。也就是说,12月首次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是11月份的失业保险待遇,建议您再核实一下具体情况。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