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区政府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待有具体处理结果后会及时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塘沽区政府
2009.12.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处理您提出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
您的问题已收悉,塘沽区环保局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此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此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依法进行了处理,详情如下:
一、群众反映底商家兴红蜡烛海鲜粥府油烟、噪声扰民的情况基本属实。该底商自2001年9月份开始用于餐饮经营,当时按照环保的要求办理了环保手续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在近十年的经营过程中,由于设备老化,造成油烟和噪声污染扰民,特别是在11月15日该餐厅失火之后,群众反映强烈,联名投诉,要求环保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查处。
二、根据调查的结果,依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塘沽环保局于12月3日向该商家下达了限制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对已经老化的设备进行维修更换,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油烟、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按照环保的要求,该商家积极采取措施,预定新的油烟净化设施治理油烟污染,定做了隔音板治理噪声污染。由于商家没有与群众进行很好的沟通,造成目前治理工作处于停止状态。塘沽环保局已要求该餐馆积极通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与投诉群众沟通,找出妥善解决的办法。
三、由于时代发展的局限性和设计规划上的缺憾,底商扰民问题愈来愈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2年7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了居民住宅底商严禁从事污染扰民的的餐饮经营活动,但对原有的餐饮服务场所污染扰民的,则要求其限期治理。该餐馆是在2001年9月开始经营的,有工商营业执照,是合法经营单位。塘沽环保局依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该餐馆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同时环保局将积极通过区信访办与消防、城市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塘沽区政府
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