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太平洋保险保费部工作的34人全部被收取4000元的押金,每个人都有收据,如果不交就不能从事这个工作。根据《天津市就业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但是该公司收取了34人每人4000元多达136000的押金,请领导予以查处,退还我们的押金。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违法收取押金问题,您应当通过单位所属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通过所属区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