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健”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将此情况反馈到公安河西分局,分局打狗办已对该户进行调查。具体情况请您耐心等待。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09年12月29日
尊敬的“王健”网友:
您好,针对您提供的情况,公安河西分局治安科养犬管理办公室会同东海派出所赶往怡林园,经查怡林园13号楼3门101室确实发现一条大型犬,犬主李润田,男,59岁,据李润田讲其女李蕊在家中饲养一只大型犬(有津南区养犬证属一般地区管理)。12月28日上午,民警前往李润田家告知其市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同时发现养犬主李蕊现已怀孕6个月,故民警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李蕊将犬只自行处置,不得在市内饲养并写书面保证书。在工作中了解到该居民的犬只从未被公安机关查处并放回,目前该居民已将犬只带至津南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09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