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青区杨柳青锦绣花园13-3-302的业主,我于2003年购买的该住房,开发商至今未给我办房本。我真心希望能尽快帮我解决此问题。谢谢,翘首以盼。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杨柳青镇政府、区房管局调查了解情况。据了解,您购买的杨柳青锦绣花园小区房屋,是施工方私自低价出售的抵债房,按照相关规定,施工方在出售抵账房屋时,必须经双方协商履行正常手续,交纳各种费用后方可出售。但施工方未能履行双方约定,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房屋低价私自出售,造成您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手续。针对以上情况,一街村委会将对该地区与您类似的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我们将督促锦绣开发单位一街村委会加紧与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协商,以期尽早解决您的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