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津南区政府高度重视,已经及时责成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待有结果后我们将及时向您回复。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津南区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25日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查,违章地锁为文苑公寓前物业公司所建,用以出租给小区居民,并按月收取费用。后来该物业公司解除了与文苑公寓的管理合同,而由现物业公司接手对文苑公寓的管理。然而,现物业公司对前物业公司所设地锁不予管理亦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此,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联系了文苑公寓前物业公司核实此事,并告知其擅自设置地锁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如不改正将依据相关法律实施强制拆除。该物业公司承诺于2010年1月31日前自行拆除违章地锁,消除安全隐患。
然而,该物业公司至今并未履行承诺,针对此种情况,区综合执法局经研究决定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实施强制拆除。现相关法律程序正在履行当中,待程序履行完毕将实施强制拆除.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