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区金钟河大街海达明园的住户,在小区进出车辆的门口设有一个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很大,只给小区车辆留有一条同行的道路,若出现对头车辆时,行驶很困难。尤其到了晚上情况更为严重,而且此道路为小区物业管辖,也就是说算是住户的公摊面积,这样设立停车场不但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利也妨碍出行会造成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尊敬的李喆: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形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公安局
2009年12月22日
尊敬的李喆: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已责令有关单位迅速整改,重新调整停车泊位,以确保道路畅通。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