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家的供暖温度一直是17度测温说正常,今年不是保证18度吗?请问如何解决
尊敬的唐斌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09年12月24日
尊敬的唐斌:
您好,经我委供热部门处理,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现行供热温度标准是依照市政府[2004]64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即在供热期内,未与阳台打通的居室温度标准为18℃(±2℃);安装采暖设施且未与阳台打通的厅、厨房、卫生间和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其温度标准为16℃(±2℃)。居室、厅、厨房、卫生间与未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打通的不保温度达标。各媒体宣传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度,是对全市各供热单位的要求,不能视为供热温度的规定标准。您可以要求所属供热单位上门查看、调试,以解决您的供热问题。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