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我和我先生的户口均为天津集体户口,分别在西青和河东。
2、我先生的父亲已在南开区阳光100购买房屋并取得产权证,但其户口仍在黑龙江省。
以上情况,我和我先生可否将我俩的集体户口迁至我先生父亲名下的阳光100管片的派出所?如果可以,将如何办理?
谢谢!
尊敬的齐女士: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形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公安局
2009年12月2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您可凭您爱人父亲的身份证、同意居住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夫妻双方户口页、身份证、结婚证及本人申请到属地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迁移手续。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