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等城市为免去出租车找零的现象,均采取计价器以元为单位计价,而天津却到角,导致很多找零情况,双方均不方便。其实这只是人为定的规则,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天津市也采取以元为单位的计价机制,只需调整里程即可。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我市出租汽车的租价标准是由天津市物价局依法进行听证后制订的,采取的是以千米进位,以角为单位计价。目前许多大中城市有的采取以百米进位,有的采取以元为单位计价。正如您所建议的那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生活节奏逐渐加快,我市确实应在出租汽车的计价方法上予以改进。按照您的建议,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提出改进意见,并会同天津市物价局进行认真的研究,力争在出租汽车租价调整时付诸实施。同时,我们将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按照计价器的显示金额收费,以维护乘客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