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泰达开发区的一名职工,已经上了3年多保险,08年开始开发区与市里医保接轨,但是部分人员的医保卡还没有办理下来(就是邮局的带照片的那张卡)因此去医院就医的时候不能刷卡都是自己花的钱,现在单位让报销医药费了,但是800元以下的不能够贴单子报销,并说以后不给办医保卡了,那我们09年看病花的钱不就用不了个人账户的钱了么?因此咨询一下您:
1、以后医保卡是否还继续办理?
2、09年就医所花的钱(800元以下)如何报销?
谢谢,不胜感激
尊敬的赵智峰:
您好!1、09年4月以后,新参保人员或原医保卡发生丢失、损坏人员以及开发区参保人员需要办理社会保障卡,不再制发医保卡。
2、城镇职工门急诊医药费的报销规定是,参保人员发生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费用给予报销。目前,参保人员就医刷卡(社保卡或医保卡),是门急诊发生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费用,个人在医院缴费时以现金形式缴纳个人应当自负部分,其余社保报销部分,由医院与社保结算。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