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青区姚村景福花园的业主,同时也是一名大学教师。今年10月份的时候,小区在出入口装了刷卡停车装置,不管任何车辆,进小区都要刷卡才能通过。并且每月收30元的管理费用此做法无可厚非。但是,不合理的是每位车主必须买一张50元费用的停车卡,而且规定不管以后是搬走,还是卖车,此卡均不能退。最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此卡卖给本村(姚村)业主为20元,卖给非本村住户50元!两种待遇。经过去鞍山西道电脑城咨询,这种卡的成本费为5元。该村的此举无疑是霸王条款,与我们的“和谐”严重不符,破坏我“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请相关领导及部门及时制止这种不合理现象,退回非法所得,并能够想退卡的业主随时可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房管局了解情况。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精武镇政府调查了解情况。据调查,景福花园隶属姚村村委会管理,业主中有姚村村民和外来购房人员,今年10月份姚村村委会应广大业主要求,在小区门口按装了电子档车器,主要是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治安,之所以车卡卖给本村村民为20元,是因为姚村村委会为本村享受待遇的村民垫付了30元,做为村民的福利。车卡收取50元包括有工本费和人工管理费。购买车卡是本着住户自愿的原则,并在购买前告知住户磁卡为出售,不能退卡。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0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