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随军家属,2000年随军,一直没有工作,我自己干个体户,医疗保险一直在老公部队上的,在部队医院医疗包干。现在老公转业到本市工作,部队让我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到地方。经过咨询,地方不接收这种医疗关系。请问:我该怎样转我的医疗关系,天津市对于没有工作的个体户不给上医疗保险吗?
尊敬的何女士:
您好!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后未就业的,应将本人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在部队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视同为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提供您一个文件,津劳社局发【2008】82号。
祝您生日快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