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您好:
我是住在电台道的一居民,近期电台道6号4门一楼开设一家足疗房,该户既无营业执照,也没有任何手续就在此经营,而且每天都是经营到后半夜,还经常有一些乌七八糟的人在此进进出出,对我们居住在此的老百姓影响很大,恳请政府可以为民做主,彻底取缔这种无照经营和严重扰民的行为,我们老百姓将感激不尽!
此致
尊敬的“李津”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查,该户于2009年11月19日起,未经工商部门核准,擅自从事足疗保健服务,属无照经营行为。对此,我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工商和平分局
200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