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感谢市委、市政府为老百姓办的又一件实事
首先感谢北方网、天津政务网建立“政民零距离”这一专栏,使我们百姓有话可以向我们信赖的政府官员倾诉。
本人06年下岗,07年不得已而为之买断工龄转入街道,08年因心衰在街道办理病退,因为没有门诊医保,对我的疾病治疗是很大障碍。
2009年11月3日报纸和网站报道:“天津从明年开始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使所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被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区县属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企业的退休人员,可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不设立个人账户。本人应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看到这段报道,我想,以上政策是否涵盖象我一样已在街道办理退休的人呢?这时,我看到北方网有个“政民零距离”专栏,便通过此专栏向人力社保局进行咨询。没想到人力社保局给予了快速、明确的回答。
答复如下:
尊敬的王洪祥:
您好,目前您所提到的相关政策是津政发【2009】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政府文件的具体实施日期为2010年1月1日,我局还未下发具体实施细则。我们将联系相关部门,尽快研究社会办理退休人员享受门急诊待遇问题。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1月9日
尊敬的王洪祥:
您好!经过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上述政策包括在街道已经退休的吗?”这里可以明确地答复您。包括在街道(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已经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从明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此项政策,这是市委、市政府为老百姓办的又一件实事,让百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果。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1月12日
看到上述的好消息真是高兴,高兴的不只是我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从单位下岗并在街道病退的都是比较困难和上了年纪的人,看病吃药比吃饭还重要。
看到上述的好消息真是温暖,感觉到了市委、市政府关心百姓,务实、勤政,为老百姓办了又一件实实在在好事。在此再次感谢市委、市政府。
同时,感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月4日写了网上咨询后,没报什么希望,所以长时间没上网查看,昨天晚上看到的答复,故此晚言鸣谢。见谅。
王洪祥
2009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