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女士: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双桥河镇欣达公寓10、11号楼房屋维修问题,我们正在积极办复中,待有结果后我们将及时向您回复。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津南区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1日
尊敬的杨女士:
您好,据了解,您反映的双桥河镇供销楼1号楼于1996年筹建,1998年建成投入使用。欣达公寓(含原供销楼)建设是利用原双桥河供销社的既有土地,建设目的是解决供销社职工住房问题,余出的房屋用于解决双桥河镇部分教员职工及其他村民住房问题。
楼房建成出售后,原双桥河供销合作社除收取售楼款以外,未向业主收取房屋维修基金及其他任何费用,并约定该处楼房居民的用水、用电、卫生清理由王庄村委会物业管理办公室代管,费用按规定向居民收取,并没有涉及房屋维修事宜。
综上,在您所居住的房屋超过保修期后,如果出现涉及房屋维修的情况,仅涉及个别住户室内的,建议由住户自行维修;涉及楼房公共部位的,建议由居委会协调受益居民共同出资维修。
感谢您的留言。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们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津南区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8日 |